建档立卡户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现实生活中,各地关于建档立卡户医保报销比例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扬州的建档立卡户关于门诊的医保报销比例是不低于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50%、6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统筹区外医疗机构门诊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1、门诊补偿

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门诊可报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6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统筹区外医疗机构门诊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

参合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不低于9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不低于7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费用扣除相应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最低补偿比例标准为: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段小于2万元,补偿比例为50%;可补偿费用段2万(不含)—4万元,补偿比例为55%;可补偿费用段大于4万元,补偿比例为60%。市外省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最低补偿比例标准为: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段小于2万元,补偿比例为40%;可补偿费用段2万(不含)—6万元,补偿比例为45%;可补偿费用段大于6万元,补偿比例为50%。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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