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为何离婚的时候女婿还可以分走一半?

如题所述

老人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为何离婚的时候女婿还可以分走一半?

老人的遗嘱明确规定财产将由他的女儿继承。但是离婚的话,女婿可以分一半。这是不合理的,但不一定违法。大家都知道,我们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最佳解决方案,协商不成,那么法院只能根据法律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法定继承和赠与所得一般应该平分。《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继承人,被遗嘱排除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中写明“财产由女儿继承”,则由法律规定确定只有女儿有继承权,其他第一线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等子女没有继承权。女儿自然会根据婚姻法的这一条款顺利完成财产继承。

但《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从这一条款解释,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婿可以拿一半。所以离婚时女婿拿一半是不合理的。但需要提供当时遗嘱的证据材料。遗嘱里写的很清楚,只有一个女儿的名字,而不是女儿和夫妻俩。一般法院会根据合理性原则予以支持。这是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此外,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明确,继承的遗产是继承人之间的,未实际分割的,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财产需要兄弟姐妹分割的,必须先分割,女婿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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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6
可能是由于老人的遗嘱其实并没有进行公证,所以是无效的,所以女婿还可以分走一半。
第2个回答  2022-05-26
因为房产如果你给女儿的话,那么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分走。
第3个回答  2022-05-26
这个房产在女儿继承了之后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所以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丈夫也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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