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标志着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10月1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并于1956年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基本上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成了国民经济中的主导成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
它与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一起,完成了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
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的奋斗目标,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作之后,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个“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其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