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征兵2022政策

如题所述

义务兵优待金:天津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年42404元,并建立每年自然增长机制。
一次性经济补助: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每人50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大学学费代偿:大学生入伍享受国家每年学费补偿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为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为12000元。
个人发展优待政策:
服役满12年军士,政府负责安置工作50%以上为事业单位。每年公务员招录时按照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左右比例安排岗位定向考录。各事业单位按年度定向招聘范围计划招聘人员总量的10%左右确定比例或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大学生入伍考研列单招计划、加分。在调换专业、专科免试入读本科、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从天津入伍的非津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可优先在津落户、市内迁移等,且外省籍取得天津居住证满3年从津入伍,退出现役后不超过35周岁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在津落户。
大学生在报名应征、服现役期间可享受的政策包括:从天津市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就读高校为其办理户籍及档案留校手续,并由其高校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同等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由录取高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每人45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非津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天津市户籍。
法律依据
第七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本市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市兵役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由区、县兵役机关发给公民兵役证。在年满22周岁以前,每年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要求,持公民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
第八条 征兵期间,适龄公民被就职就业单位录用同时被批准入伍的,应当履行兵役义务。
第九条 被征集服兵役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金。优待金的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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