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小区着火物业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汽车在小区发生火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1、消防管道无法供水;
2、疏于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维护;
3、消防通道堵塞;
4、其他消防设施故障,如预警灯故障、消防栓出水慢、消防栓有水但无卡扣等;
5、未及时发现险情或配合灭火;
6、无消防设施。
一、物业公司12个免责理由
1.发生火灾事故的车辆所有权人系其他小区业主,与被诉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在其管理服务范围内。
2.业主家中发生火灾系因其他小区的业主燃放烟花爆竹所致,而对于其他小区内发生的行为,物业公司无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义务。
3.火灾事故发生前,物业公司已就防火等事项在小区张贴提示,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组织、配合灭火、施救。
4.火灾事故系因业主私自搭建的违建房引发,而该违建房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拆除,物业公司无权拆除。
5.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业主的车辆已经烧毁,且消防设施不存在故障。
6.业主家中及阳台下堆放大量垃圾等可燃物品,物业公司曾多次劝阻,亦会同相关部门上门送达整改通知书,而失火原因又系业主自身造成。
7.消防大队从到场到展开施救用时短,无因消防通道堵塞导致救火时间延误的情形,且消防大队亦未就本次火灾事故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8.业主仅提供其自制的损失统计表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经法院现场勘查,亦无法查明业主的具体财产损失,故对其损失不予支持。
9.业主的财产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赔付。
10.物业公司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安全记录表、灭火疏散预案、培训证书等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管理义务。
11.引发火灾的原因系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造成车辆自燃,该起火原因属于物业公司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所导致。
12.业主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法院认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是否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失职,法院不作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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