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给社保提供假工资单,这样做行不行?会不会触犯法律?严重后果对公司会怎样?如果这种方法不行,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按最低的缴费基数?公司毕竟是个小厂,大家那点工资也不高,请各位劳资高手帮忙,不胜感激。谢谢,你的回答很全面,我有一点不太明白,就是你说的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部分,我可以理解成工资总额不变,只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日常的工资,另一部分以福利发给大家,不列入工资里面;工资表面上低于市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了,社保缴纳也就可以按最低的缴费基数计算了,不列入的部分就不考虑社保了,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