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小区内被偷拍“出轨快递小哥”后抑郁,诽谤者是否该为其负责?

如题所述

都说人言可畏,人言是最杀人且不见血的刀,近日看到一则新闻,令人我气氛许久。

28岁的姑娘小吴,今年3月份跟着男朋友来到杭州,原本过着幸福温馨的日子,却不曾想因为拿了一次快递, 差点毁了整个人生。

7月7日,小吴去小区快递点取包裹。因为快递员很忙,所以她在正门口站着等。她不知道,就这么短短的时间,一个躲在暗处的男人,偷偷拍了她的视频。

这名偷拍视频的男人,是快递点隔壁便利店的老板朗佳涛。他经常在这边拍各种美女, 然后发到一个有200多号人的车友群,你以为他就是单纯分享美女给群友养养眼,那你真是太天真了,车友群里有个男人叫何嘉凯,是个汽修修理工。他看到视频后,马上给自己改了微信昵称和头像,假装是视频里的女孩。然后和朗佳涛一唱一和,通过微信聊天编造起毁人三观的故事,营造“一少妇趁着取快递的机会,出轨快递小哥。”这样一个虚假的故事。编造后,朗佳涛和何嘉凯把聊天截图全部发到了车友群里。 

一瞬间,一个本本分分的姑娘,未婚未孕,成了有孩子的少妇和不知羞耻的女人。在那之后,“少妇出轨”的故事被一个群转发一个群,因为这些凭空捏造的事情,她受人指指点点,还被单位以影响不好为由辞退了。即使为自己辩护了,但是谣言的威力太大, 澄清也无济于事。

这件事情致使小吴体重暴跌,整日噩梦,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差到了极点。 事情发生2个月后,小吴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如果你不幸成了谣言的受害者,请一定要为自己争取权益,让坏人得到该有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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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诽谤者是应该为其负责,不能轻易放过这样的人,或者需要他负法律责任,要不然太对不起这个女子了。
第2个回答  2020-12-10
诽谤者当然应该为其行为负责任,我觉得这个女孩子现在真的是太惨了,出门还要被别人指指点点。
第3个回答  2020-12-10
我觉着应该负责,如果没有这些言论,这名女子不会有来自不同方向的压力和语言暴力,就不会想不开,而进入思维混乱的状态,进而成为抑郁症。
第4个回答  2020-12-10
应该为其负责。是因为诽谤者造谣给女子的名誉和心理带来了创伤,产生了抑郁症,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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