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告知书中对事件描述不明确能签字吗?

如题所述

在伤情鉴定告知书签字代表你认可这个情况, 如果你对结果有异议,需要另外提出异议申请,比如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首先,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根据损伤的程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处理、定性。
其次,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对分析过程有一定的说明。鉴定意见应当附有相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是补充鉴定需要由原鉴定人作出,而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一)《鉴定委托书》;
(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委托鉴定的检材;
(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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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9
===伤情鉴定告知书,顾名思义,它只是一种告知文书,用来告知当事人在鉴定当中的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事项。它并不是案件处理决定,也不是认定事实的文书。

===如果告知书中涉及对事实的描述,也只是前期的、形式上的、简单的概述,不需要达到事实清楚的程度。因为最终的事实认定,需要综合审查证据后,通过结案决定书、移送起诉书等文书来确定。
===如果对事实认定不服,办案部门会告知你有哪些申诉、救济途径。但在鉴定环节,还不涉及这类问题。所以说,无需纠结鉴定告知书里的事实描述细节。但如果描述的内容张冠李戴、毫无关联,那有可能是写错了,需要跟办案部门说明情况,以便他们纠正。
===不签收告知书,办案部门会留置送达。是否配合鉴定,会给案件处理带来影响。
第2个回答  2020-08-19
伤情鉴定告知书中对事件描述不明确不能签字,如果你签字了,以后有什么事情他们就不管了。
第3个回答  2020-08-19
伤情鉴定告知书中对事件描述不明确,是不能签字的,到时候说不清楚,一定要鉴定完毕,清清楚楚才能签字,免得以后麻烦。
第4个回答  2020-08-19
伤情鉴定,只针对伤情,不可能有对事件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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