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数额,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本文举例说明企业在每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某公司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此前年度无待弥补的亏损,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判断在未来弥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1.2007年末,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 650 000(5000000×33%)
 
0 q1 b! a- t5 D* G! ]贷:所得税费用 1 650 000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35号)规定,按月(季)度据实预缴所得税的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该公司2008年前两个季度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未弥补亏损。2008年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这时,应以第三季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150-100)弥补2007年度的亏损。由于该公司200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与2007年的适用税率发生了变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调整2007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400 000(5 000 000×33%-5 000 000×25%)
 
) j5 D4 m+ A" k0 G- @ F,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 000。
 弥补2007年度亏损,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125 000(500 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000
 (2)2008年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第四季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300-150)弥补亏损。
 弥补2007年度亏损,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375 000(1 500 000×25%)
 
: X0 H2 R9 k# ]1 y7 H4 i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000
 (3)2008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税务机关退还了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实质是允许弥补2007年度的亏损。退还税款和汇算清缴调增的10万元(310-300)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100+10),应予弥补2007年度的亏损,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275 000(1 100 000×25%)
 
# A, t7 @* g6 W" {%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 000
 假如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没有退还,而是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抵顶下一年度应纳税款的协议,这时预缴税款的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弥补亏损,因此,不能作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只能对纳税调增的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作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待抵顶下一年度应纳税款或弥补亏损时再作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4)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进行复核,判定未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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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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