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评为9级,但是已经休息了一年零三个月了,现在工司叫回去上班,可以去吗

如题所述

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满,应当复工。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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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3
肌纤太低,追问

没懂

第2个回答  2017-10-14
赔偿费给了吗?追问

没有

工伤申报太晚

还没有给

追答

申请工伤有多久了

追问

4月份申请的

追答

谈过赔偿了吗

追问

没有

不是工伤局直接算吗

追答

不是,是单位算的

追问

没有算

追答

你想不想在单位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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