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北京做产检必须要建档吗

如题所述

在北京医院产检和生孩子都是需要建档的,不建档则不能产检和生娃,医院是不接受的
在北京医院建档基本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要有《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第二要符合医院的建档条件,例如可见胎心胎芽的B超、孕6周内要建档等,具体的要求每个医院都不同。
对于外地孕妈来说,较为麻烦的是《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因为办理《北京母子健康手册》需要用的居住证或居住卡。
由于北京市居住卡办理周期较长,以及北京医院,尤其是热门的三甲的医院,建档名额是非常的紧张。所以,在备孕期就要先把居住证提前办理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08
是的,都是需要建档的,这里提醒下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孕妈们,在领取母子手册会用到北京居住证,且从今年开始北京居住证是电子版,都可以在网上申请,需要8个工作日,建议提前办理好,以免耽误医院建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04
北京的各大公立医院需要先建档,然后才能在此产检及分娩。外地的孕妈办理母子手册需要提前办理居住证,现在北京已经开始实行电子居住证,网上申请,一般8个工作日即可下来
第3个回答  2020-05-18
产前检查是指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要求推荐无妊娠合并症者妊娠10周进行首次产检并登记信息后,孕期需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16、18~20、28、34、36、38、41周;既往未生育过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

检查内容
1.详细询问病史
内容包括年龄、胎产次、职业、月经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若为经产妇,应了解以往分娩情况,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分娩方式,末次分娩或流产日期,新生儿情况,既往史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等;本次妊娠过程,出现早孕反应的时间、程度,有无发热、病毒感染和其他不适,用药情况等;丈夫健康情况,双方家族史中需要注意有无出生缺陷和遗传病,对于相关的疾病需要进行记录。
2.推算预产期
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数字减3或加9,日数加7。如末次月经为3月5日,则其预产期为12月12日。需要注意月经不规律的孕妇由于排卵时间的异常而不能机械使用本方法确定预产期,可以根据早孕反应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宫底高度等进行判定,必要时需要行超声核对孕周。
3.全身检查
(1)身高和体重/体重指数(BMI)一般来讲,身材矮小的孕妇骨盆狭窄的机会增加,而BMI值与妊娠预后有相关性,BMI指数高者孕期需要警惕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发生。
(2)血压测量了解患者基础血压情况对于评估和判断妊娠期循环系统的耐受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慢性高血压的患者需要早期积极控制血压在生活和饮食方面需要得到更为专业的指导。
(3)口腔检查目前的研究表明牙周炎与感染性早产有密切的相关性,因此孕期牙齿的保健非常重要,当然计划妊娠前对于口腔疾病进行彻底治疗是非常重要的。
(4)心肺的听诊了解心脏有无杂音,肺部有无基础病变,尤其是既往有心肺疾病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期负担明显加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心肺功能的评估。
(5)下肢有无水肿正常孕妇往往会有膝部以下的水肿而且休息后消退,如不消失而且伴有体重增加过多,则需要警惕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
4.产科检查
(1)测量宫高与腹围 宫高是指耻骨联合上缘至子宫底部的距离。宫底超过正常孕周的范围时,需要考虑是否为双胎妊娠,巨大儿以及羊水过多,尤其是胎儿畸形引起的羊水量的异常增多。腹部过小则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胎儿宫内发育受限,胎儿畸形等。
(2)胎心音听 诊胎心音往往在胎儿的背侧听诊比较清楚,当子宫壁较敏感,或者肥胖等其他原已导致的胎位评估困难者有一定的帮助。
(3)阴道及宫颈检查 阴道检查往往在早孕期6~8周期间进行,需要注意无孕前检查的孕妇需要进行常规的宫颈细胞学检查以除外宫颈病变,如果发现有宫颈细胞学的异常需要酌情行阴道镜检查。在孕晚期可以在进行阴道检查的同时学要进行骨盆测量,骨盆测量中最为重要的径线是坐骨结节间径,即骨盆出口平面的横径,如出口平面正常可以选择阴道试产。骨盆外测量目前已经废弃不用。
5.辅助检查及其临床意义
(1)血常规 一般在早孕期和晚孕期30周进行血常规的检查。孕妇血液稀释,红细胞计数下降血红蛋白值降至110g/L为贫血。白细胞自孕7~8周开始增加至30周增加至高峰,有时可以达到15×109/L,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增加,需要与临床感染性疾病进行鉴别。孕晚期检查血常规注意有无出现贫血,及时补充铁剂。
(2)尿常规 孕期尿常规与非孕期一致,但由于阴道分泌物增多可能会对于结果有一定的干扰,在孕中晚期需要注意尿蛋白的情况。每次产前检查的时候均需要进行尿常规的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妊娠期肝肾负担加重,需要了解早孕期肝肾功能状态,如存在基础病变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明确疾病的类型评估妊娠风险。有些妊娠并发症如先兆子痫和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均可以累及肝肾功能。在早孕期和晚孕期需要监测两次。
(4)梅毒血清学检查 患梅毒后妊娠的孕妇需要在孕期进行检查,如早期妊娠感染梅毒需要根据情况给予治疗,减少梅毒病原体对于胎儿的损害。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乙肝孕妇可以通过母胎传播而导致新生儿乙肝病毒感染,因此在早孕期即需要进行筛查,不提倡孕期进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阻制,生后需要进行主动免疫联合被动免疫预防新生儿肝炎。
(6)ABO及Rh血型 主要与判断和预防母儿血型不合有关,中国人Rh阴性血较为罕见,3~4‰。测定血型是因Rh阴性的孕妇由于丈夫为Rh阳性其胎儿血型为Rh阳性时出现母儿Rh血型不合,会引起胎儿的宫内水肿,严重时胎死宫内,需要给予及时地治疗。ABO血型系统出现胎儿溶血的风险相对小。
(7)HIV筛查 在早孕期进行筛查,对于阳性病例进行诊断,按照HIV感染处理指南进行积极的处理。
(8)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根据卫生部妊娠期糖尿病行业标准的要求在妊娠24~28周应进行75g糖耐量试验,如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血糖只要有一项超过临界值即诊断妊娠期糖尿病,临界值分别为5.1mmol/L,10.2mmol/L,8.5mmol/L。对于高危妊娠的孕妇可以依据情况提前进行筛查或者重复筛查。
(9)孕妇血清学筛查 在各省市卫生局获资质认证的医院根据各医院不同的条件进行各种相关的血清学筛查试验。早孕期筛查试验是指妊娠11~13+6周,应采用超声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或综合检测NT,母血β-HCG及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得出Down综合征的风险值。筛查结果为高危的孕妇,,可考虑绒毛活检(CVS)进行产前诊断。中孕期筛查可等到妊娠中期再次血清学筛查后,可以结合早孕期的筛查结果或者独立计算罹患风险值,决定是否进行产前诊断。妊娠14~20周是中孕期筛查的窗口期,多为血清学二联筛查(AFP和游离β-HCG)或者三联筛查(AFP、游离β-HCG、游离mE3)。血清学筛查结果包括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风险值,其中前2者需要进行染色体核型的进一步检查,而后者只需要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
(10)超声检查 是妊娠期中最为重要的检查项目,在妊娠7~8周时超声检查有助于判断是否为宫内妊娠,如果此阶段并未出现阴道流血、腹痛等异常情况,建议第1次超声检查的时间安排在妊娠11~13+6周,在确定准确的孕龄同时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妊娠18~24周时进行第2次超声检查,此时胎儿各器官的结构和羊水量最适合系统超声检查,全面筛查胎儿有无解剖学畸形,系统地检查胎儿头颅、颜面部、脊柱、心脏、腹部脏器、四肢、脐动脉等结构。妊娠中期染色体异常的超声软指标包括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胎儿鼻骨缺失或者发育不良、肱骨股骨短小、肠管强回声、心脏结构异常、三尖瓣反流、心室内强回声光点、肾盂扩张、脉络膜囊肿等,通过以上检查可以提高胎儿非整倍体异常的检出率。妊娠30~32周进行第3次超声检查,目的是了解观察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胎盘位置及胎先露等。妊娠38~40周进行第4次超声检查,目的是确定胎盘的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况、估计胎儿大小。正常情况下孕期按上述4个阶段做4~5次B超检查已足够,但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或减少、胎儿发育异常及胎位不清等,则需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11)电子胎心监护 妊娠34~36周开始,应每周进行1次电子胎心监护。37周后根据情况,每周行1~2次。若系高危孕妇尤其存在胎盘功能下降风险者应增加胎心监护的次数。
(12)心电图检查 首次产检和妊娠32~34周时,分别做1次心电图,由于在孕晚期存在血容量的增加需要了解孕妇的心脏功能的情况,必要时需要进行超声心动的检查。

特殊人群的相关检查
1.TORCH的筛查
包括风疹病毒(RV)、弓形虫(TOX)、巨细胞病毒(CMV)、单纯疱疹病毒(HSV)及其他。如孕妇出现与以上病毒相关的感染症状或者胎儿超声检查异常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出现TORCH~IgM阳性者需要判断其是否为原发感染。需要警惕一点,母体感染并不意味着胎儿感染,要确认胎儿是否感染还需进行确诊检查。
2.胎儿纤连蛋白的筛查及超声评估宫颈长度
对于有晚期流产或者早产风险的孕妇可以进行检测,协助预测其不良结局发生的风险。宫颈长度小于2.5cm结合FFN阳性可以用来筛选真性早产的孕妇。
3.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筛查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发生率约为0.9%,对于高危病例可以进行筛查,但是目前尚没有证据支持针对所有孕妇进行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筛查。

产前诊断
在遗传咨询的基础上,主要通过遗传学和影像学检查,对高风险胎儿进行明确诊断的过程,对于降低出生缺陷率和围产儿死亡率和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按照卫生部行业管理规定,产前诊断门诊设立在由卫生行政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内,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进行遗传咨询或者妇产科产前咨询,医师应了解孕妇的个人史、既往史、产前诊断指征,帮助孕妇正确理解胎儿可能罹患染色体病的风险,以及该染色体病的临床表现。同时,还应让孕妇理解采取介入性取材手术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的风险。对于年龄在35岁以上,或者符合其他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均应推荐其做产前诊断。
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指征有以下几个方面: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产前筛查出来的胎儿染色体异常高风险的孕妇;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产前B超检查怀疑胎儿可能有染色体异常的孕妇;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常用的介入性产前诊断手术:绒毛取材术、羊膜腔穿刺术和经皮脐血管穿刺术,实施孕周分别在孕10周~13+6周、孕16周~22+6周和孕18周之后进行。医师应选择合适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产前诊断,手术前医师应正确掌握产前诊断及取材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并完成必要的检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