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到来,微信,QQ进入时代变化,不少人工作都是用他们。有一点可怕的就是工作跟生活分不开了,老板半夜在手机上开会叫你做事你就必须要回应。之前碰到一个做餐饮老板就是,很会写文章半天十一点还叫你加班帮他上文章的。极大影响我的休息。更何况是一位孕妇,不回信息还被开除,中国劳动法是不允许,不过为这样的公司也是不值得的!而且,这种临时又没有加班费,加班费都是骗人的,这种公司领导该告。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按该职工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职工可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会得到仲裁委支持。如果单位不依法发放工资、或者解除合同,女职工可持劳动合同、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等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督促单位履行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权益。是否罚款、以及罚款金额,由劳动部门根据单位违法的严重程度、忏悔表现等具体情况决定。
看到这条新闻,我觉得公司老板脑子有病,文中有三个条件让我看着很生气。
1、王小姐是孕妇。
难道不知道孕妇休息不好,对胎儿是有影响的吗?而且让孕妇这样高强度的半夜回复工作,你还有没有一点人性和道德。
2、深夜22点23分。
在和公司签署的和合同中有明显的要求,每天工作要求8小时,如果要因为加班,或者是非突发事件把员工半夜叫起来工作,也就理解了,但是不能说明工作不到位,况且有着急事你打电话,你发微信,因为这个原因,这是故意找事啊。
3、十分钟没有回复。
每个人工作或者生活都要进入一定的状态,比如我做饭时候不能一直看手机吧,我手机没电了,工作的时候比较忙,没有看见,反过来在工作时间,回复你的微信是不是不睦正业,上班时间玩手机啊。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来,公司因为王小姐是孕妇,就不想要他了,避免带薪产假的成本损失,晚上没有回复微信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只是这个借口有点笑话,这样的事情可以要求劳动局仲裁,你不仁就不要怪我不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