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贯籍土地该如何确权

如题所述

一、户口不在本村(农转非)的村民承包地如何确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尊重其他人意愿,如果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否则,不予确权登记颁证。2.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土地确权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承包地,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二、农户全家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还存在承包地如何确权?

答:在本次确权登记前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予以处理:1.户口没有外迁的,二轮土地承包仍然有承包地,尊重本人意愿,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2.户口已经外迁的,原则上承包地要收回,不予以确权登记。

三、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入股、出租、转包、转让如何确权?

答: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先达成协议,签订流转书面合同,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注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四、个别村民无原始承包合同,田地仍然在耕作,如何确权?

答:对于个别村民无原始承包合同,田地仍然在耕作,只要公示后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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