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已有厂名和厂址还需注明生产地吗?

某知名食品包装上已有详细的厂家名称和生产厂址,可某大型超市收货的工作人员却认为还需注明生产地,比如“生产地:四川,成都。”否则视为标注不合格,该款产品已在那家连锁超市销售好些年了,现在才提出这样的问题。请问食品包装上已有厂名和厂址还需注明生产地吗?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标识管理规定或标签通用标准)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而生产地这种不详细的内容完全不用的。
有生产厂址了,就知道是哪里了,完全不用重复注明产地。注明了也不违法,只是让人知道生产地是哪个省市。像那些不知道您这厂址的,我觉得可能是个小城市他们不了解,所以希望再注明四川,就更详尽了。
而现在是供需双方需要商量的,他要求你们注明,只是他们的要求,虽然不违法,但为了合作更好,可以听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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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8
没错,必须标明原产地,或者产地。例如 广东深圳

参考资料:我是做食品包装设计的。

第2个回答  2009-04-10
食品在 以前的 销售中对生产产地未有 严格要求,从去年10月份开始,国家要求食品必须在 包装袋上印生产产地,以便消费者知道产品是 什么地方生产的 ,国家出台这个要求源于 有些食品商贸公司或者食品分装商贴牌生产或者购买散装产品包装后销售,消费者不 知道产品的真实生产产地,该要求从09年正式实施,但允许旧的 包装袋(也就是 以前生产的袋子上未打生产产地的 )可以在市场上流行一段时间,你说的 大超市可能是KA卖场,对这些要求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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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牛氏食品有限公司为你解答
第3个回答  2009-04-09
按工商管理法53条规定凡是食品类的都要在食品包装上注明已有厂名、厂址还有生产地。否则视为标注不合格。所以这当然要注明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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