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下一步是什么

如题所述

逮捕通知书送达后,会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案件将送入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仍会继续进行刑事侦查。此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可侦查终结。
2、侦查机关结案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4、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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