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如果老人花全款给儿子买的房子女方在结婚的时候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是在无理取闹。首先现在的房子更像是一件奢侈品,用积攒了一辈子积蓄才能购买的奢侈品。老人用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买了房子让儿子的生活的更好一点,结婚的时候女方为什么就要在房产证证上署名?就因为他们两个结婚了?那对不起我觉得女方没付出什么就一张证的代价就可以拿走不属于她的东西这是我所不希望看到也办不到的。夫妻生活一辈子难免磕磕绊绊万一两个人离心了呢?不在相爱了呢?不能凑活唯有离婚如果署上女方的名字就会平分房子但女方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又没掏一分钱,这是不能忍受的。
现在离婚的几率很高,说的不好听一点谁也不知道能和谁过一辈子,就像我知道一件事情,我同学的哥哥家里比较有钱,但是他身有残疾。去相亲的时候女方直接就说拿二十万的彩礼然后房产证上署上我的名字咱俩这事就成了。这确定是能过一辈子的人?我感觉她就是为了钱来的。像标题上面那种情况我觉得更应该署上老人的名字,因为这是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才买的房子将来可以再用遗嘱的方式传给儿子在法律上就属于儿子独有了也不会影响夫妻两个的感情,毕竟因为房产证上写不写名闹矛盾的情侣有很多。
但是如果老人只付了首付的话我觉得还是要写上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名字的毕竟以后是他们两个一块还贷款,老人的首付就当做无偿赠与。
我认为如果是夫妻两人共同偿还房贷的话房产证上应该写上双方的名字,毕竟这是双方合力购买的并不是一个人。如果是单方独自购买的话不应该加上对方的名字。并且结婚前应该走合理的法律程序计算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这样并不是考虑以后就会离婚,这样只是防止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的发生。
有些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为孩子买套房子让孩子能够安心的结婚,能够有个自己的庇护所,有个自己的家,这些父母都是辛苦一辈子,自己省吃俭用的结果,如果就这样将父母毕生的心血拿一半给对方实在是对父母的不负责任,对父母的辛苦不负责任。虽然说中国是个讲人情的社会,既然结婚了那么所有东西都是共有的,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样轻易拿了对方一半财产心里会好受吗?
我一直坚信是我的谁也拿不走,不是我的我绝对不碰,是我跟别人共有的按比例分就好,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但是就有人会用这种方式来占别人的便宜。并不是说大家这样都是为了占便宜,但是这样的行为实则真的很不必要,一套房子拴不住想出轨的心,你只会糟蹋让奋斗一生的父母的心。找个合适的人去结婚,找个对自己负责的人结婚。
付出才能得到回报,不是自己的不要碰,不要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吵与麻烦,你奢想去得到不是你应得的总是会有不好的结果的,总会引起纠纷与麻烦的。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选择看男方家庭的态度,毕竟进到这个家我就做好了成为你们家人的准备,我需要他们对我尊重,只有在乎我了我才会坚持或放弃一些利益。
结婚之前肯定会谈到房子这个问题,如果准公婆能考虑到我的感受说要不把我名字加进来并且很诚恳的话,我一定不会同意写上我名字,毕竟我要的是最基本的尊重。相反的,如果提也不提,甚至还要在彩礼上讨价还价,没过门呢就对我诸多要求和警示,那我一定会提出来的。
谁能想到和这样的家人还能不能过一辈子呢,既然你们当我是外人,我得为我以后打算。万一过得不好离婚了呢,到时候真是要啥没啥了,怎么来的怎么回去。
如果要给别人出谋划策,我个人的建议就是女方的名字可以加,但不要着急。我觉得上海人对待结婚入户这件事的做法可以借鉴到写名字这事上面。上海不需要彩礼,只要把名字写进房产证,但是不会让你马上转成上海户口。婚后女方迁移户口的时间是结婚十年以后,只有过满了十年的稳定生活才可以落户,这样的方法真的是可以借鉴的。
如果结婚了,可以双方协商三年或者五年以后再写上女方的名字,我不是在替男方说话,当然谁都不想还没结婚就离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男方家庭不那么担忧和纠结,也可以督促小夫妻好好过日子,让双方明白长久稳定的生活比房子是谁的更重要。不过前提是做到互相理解,婚前该谈的谈好,不要生米成了熟饭才发现有太多历史遗留问题,到头来的结果就是和今天讨论话题里的情况一样。
双方一开始就有太多目的性的话一定会埋下很多隐患的,遇到这样的事情就用缓几年的方式处理。一句话,不管怕不怕,名字还得加,不争一时利,真心才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