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语电影的票房分账行规,分账前要扣除5%的电影发展基金,以及3.3%的税费。
也就是35亿乘以3.3%大约等于1.15亿也就是要交1.15亿的税。
假设《哪吒》票房是35亿,减去电影发展基金和相关税费之后剩下32亿可以分账。电影产业主要分为3部分,制作、发行和上映,分别对应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大致的分账原则是这样的,院线和影院占57%,剩下的43%才是制作和发行方的,再细分的话,一般33%归制作方,10%归发行方。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电影院放映收入是按照现代服业6%税率缴纳增值税,关于放映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电影放映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