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选择扣缴义务人还是年度所得

个税选择扣缴义务人还是年度所得

法律分析
这两种申报方式都能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只是一种先享受、另一种后享受而已。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申报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的3-6月份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按年度扣除额享受减税福利!这种方式下,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如果想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的纳税人,并且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子女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都可选择月度申报。如果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或者是不愿意将专项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的纳税人,以及没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的纳税人,就可选择按年自行申报了。
法律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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