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刊授党校毕业证掉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凡结业证书遗失的学员,无论是由于个人原因,还是组织原因,补办程序如下:

可以补办,具体如下:

补办人应提交“补办党校结业证书申请书”,申请书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在何年何月参加第几期党校培训班的学习、考试成绩,以及结业证丢失的原因。

在申请书上,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同志写明何时参加党校培训的证明文字并由分党委(党总支)加盖印章。

将此材料交党校,由分管老师查找学员名册、审阅核对,若确实曾注册,且有考试考核和出勤合格记载,党校方可出具曾参加党校培训的证明并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十二条 根据党中央授权,就应当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的有关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先行制定党内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根据党中央授权制定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授权要求,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经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委应当联合制定党内法规或者提请党中央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政府职权范围事项的,可以由党政机关联合制定。

第十五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十六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党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党中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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