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来一个新名词,“非夫妻结伴养老”,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8
非夫妻就是两个丧偶的男女,不领证在一起生活,互相抱团取暖,互相照顾,有性能力的还可以过夫妻生活。儿女再多,再孝顺,再有钱,也无法觧决性需求,只有两个失去妻子的和失去丈夫的男女,在一起才能觧决性需求。

所以,二人只要心意合一,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丢掉私心杂念,互敬互爱,相敬如宾,不领证也可以,好就在一起过,不好就分开,谁也不防碍谁,大家说,是不是呀。

听起来很美,其实不然。为了使结伴过好晚年,大致有三种形式要把控好:第一种,双方身体尚好,合得来,相互有亇照应,不至于孤独,经济上各自基本独立,男的应大放一点,直至双方中一方无能力照应另一方,终止结伴,由各自子女领回。第二种,在双方十分融洽的前提下,双方有意愿白头到老,可以经双方子女约定嗣后对另一方经济补偿(这是相互约定的)或财产或现金,或负责该方的养老送终。一方生病所用保姆费由该方子女承担,另一方只能起倍伴和照应义务。第三种,雇用式结伴,是以一方付出劳动获取报酬的形式照顾另一方(每月付工资)。如果能达成协义终身倍伴,可以另设每年奖金,按年数叠加保管,直至一方去世后一次性支付,并给予一定补偿,子女不承担(保姆)瞻养。以上三种,讲讲容易,事实上很复杂,特别是细节方面。搭伙如果没感情只注重钱还是别强求。

非夫妻结伴养老,我看挺好的,首先得明确,不是要求你都去结伴养老,前提是自情自愿,志趣相投,性格相合,一切后续麻烦都有充分的估计和如何解决的预想。这大致就可结伴同行。反之,那叫麻搭伙。后患无穷,这都是一生盲从者,对己对人都负不了责也不会负责的人才会干的事,所以,结伴养老对于具有丰富人生经验的老人来说。经过充分考虑成熟并且能遇上一个相知相行的人结伴养老是非常合适的。

人品好,合的来的两个人,不牵扯子女,没有法律约束搭伙过日子,挺好,摆脱了孤独和 情感 寂寞,又减轻了子女负担。可以提倡。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非夫妻结伴养老”,就是人们熟知的“搭伙过日子”。称呼一改,难道就能从中把实质改变了吗?

有些人就喜欢一惊一乍,明明是懒惰,偏有人说是“躺平”;明明是单身老人不领结婚证搭伙过日子,偏有人说是新名词——非夫妻结伴养老……

这些名称换来换去,就能去改变实质了吗?其结果,懒惰的人还不是照常懒惰、单身老人还不是照样搭伙过日子?

真的弄不明白,有些人就喜欢哗众取宠!“非夫妻结伴养老”值得惊诧的吗?这种现象早就存在了的,根本没有新鲜可言。并且,这种搭伙过日子的方式,还越来越受到单身老人的亲睐。

虽然单身老人的这种养老方式,不属于法律认可的范畴,但也没有触碰法律的底线。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反而是单身老人生活中的一种无奈,迫不得已才过起“非夫妻结伴养老”的方式。

仅凭单身老人自愿搭伙养老的方式来看,其中的“自愿”就与法律打了个擦边球。因为这种养老方式徘徊在“安全区”当中,这也就是部分单身老人实施“非夫妻结伴养老”的原因。

纵观全局,这种养老模式是 社会 现象,责任不归咎于单身老人。试想,人口逐渐老龄化的今天,单身老人对今后的养老该怎么办?人们已经习惯了老来伴的养老方式,光靠子女和进养老院养老,能满足有性生活需求的单身老人吗?

换言之,单身老人自愿“非夫妻结伴养老”,还可以间接净化 社会 的不良空气。比如,单身老人猥亵、嫖娼、强奸妇女等恶劣行为就会少有,甚至不会发生。一旦没有“非夫妻结伴养老”的方式,也许性生活有能力的单身老人,会因性的问题犯罪。

因此,但凡“非夫妻结伴养老”的单身老人,只要他们双方愿意,不去超越法律底线、不去伤风败俗;人们暗底里还是认可单身老人“非夫妻结伴养老”方式的。

这就是两个异性老年人搭伙过日子,这样可以省去婚姻的麻烦。其结果就是选取了异性结合的好处,舍弃了婚姻的负面影响。

我的看法是可以的,因为都是老人了,相互取暖,互相有个照应。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照顾,也给儿女减少负担。两全齐美的事。

什么结伴养老,简直就是同居生活,这在当今的 社会 人生的生活生存发展中,必然的趋势,并非新鲜。而是一种对于失单老人来说:是一件明智的自身选择。很好的选择!

对于 社会 ,乃至于家庭与孩子都是一件完美的好事。应该是值得 社会 上的支持和认可。

原因是:因为失单老人单独生活,孩子们己经成家立业,另立门户,或外出务工后,在外地卖房定居,唯有留守老人在老家。这种情况以经成为 社会 公认的事实:而在老家老人中,失单老人的生活情况,或许知道了解的人并不多。

所以,失单老人老智慧:为了自己安全地度过晚年,他.她们当然会想到,与失单的男女组合成双来过生活:如此,既可以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与帮助,又能象年轻时那样重温两性爱的美妙乏味,人间 情感 在老伴中再演译出新的老实的情爱。

这样,自然间,双方男女老人便可获得适心顺意的男女爱的精神财富与安然心心相印真情的老来伴。那么,如此好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支持,坚决支持!

况且,这些老人的事情,也并不对 社会 产生反面影响,只是,有一种使人们感觉到那些行为属实所谓的“非法同居”的范围。

其实,婚姻法对老人再婚也有文明规范,所规定的老人再婚并非一定要到民政婚姻登处去再次登记结婚,而是,只要两老双方以形成婚姻事实,则可被认定为夫妻关系。这样,既可免去老人不便或一些民间尴尬,又可以此形式来支持失单老人再婚的事情。使老人放心,安心,静心地享受老来艳福,完成自己人生 情感 与爱的遗憾。

并且可增加老人的身心 健康 ,快乐幸福,开心地安度晚年。这确实是天下人间的一件大喜事,一件大好事!热烈祝贺与强烈支持您们的明智之举“再婚”安享晚年…。答此致,明谢出题者选此现实问题,得己论理对当令现实老人再婚问题。

我的看法是,只要不违法,只要对 社会 无害,只要不违伦理道德,只要不伤害家庭,只要不造成婚姻伤害,都应理解支持,尊重老人,尊重他们的选择权,生活权,一个多元化的幸福生活方式,也是 社会 发展进步的必然性,民族传统文化,是在进程中传承发展的。

我的看是我国进入老龄化时期,有一部分男性老人失去了老伴,另有一部分女性老人也失去了老伴。在加上老人的儿女大多数都不在身边,人老了感到孤单寂寞无助。所以就有了“非夫妻结伴养老”这新名词了,其实人老了也需要相互有个伴,在精神也是一种需求。在现实生活中互相有个照应,所以对老人来说是一件好事。对儿女来说少了些后顾之忧,子女也好安心地工作养好自已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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