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如题所述

一、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职职工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申报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口径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二、工作要求

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上限部分作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对于已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职工,调整基数需补缴差额由原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超出上限部分作退费处理。

三、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限

(一)参保单位登录德州市人社局官网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222.133.0.218:8082/hso/logonDialog.jsp),首页-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具体操作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

(二)为方便申报,提高效率,参保单位在网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后,将《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2)电子版或扫描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科室公务邮箱。

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请各单位将《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个人签字公示表》(附件3)签字认可后留存备查。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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