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人?为什么是非自然人?什么叫自然人?

如题所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2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自然人,即个人,其成为合同的主体,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要说明的是,《合同法》以前的“草案”中将合同主 体的个人称为“公民”,这也是我国一般法律通常所说的。但考虑到“公民”仅是指我 国人,不包括外国人,所以,将“公民”改为“自然人”。
根 据《民法通则》第十一至十四条规定,公民个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视下列情况而定 :(1)凡年满18周岁、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力的公民,和16周 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可以成为法律允许自然人的一切合同主体。(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即可以辨认自己一部分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 的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态本适应的民事行为,即可以成为与其 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的主体;其他的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或在征得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实施。(3)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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