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2-23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把货物放进主人的商铺,这确实属于侵权。那么,主人该怎么办呐?我们认为主人有理由要求物主付出占用商铺的费用,并就随便占用他人商铺的行为向主人赔礼道歉。在没有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千万不可把货物扔出去。因为,如果这样扔出去使货物丢失的话,商铺主人依法是要担责任的。所以,只有想办法尽快找到物主来解决。当然,主人如果急用商铺,是可以先将货物转出去的。但,前提是对转出去的货物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派人看好。商店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对此处地面的使用,店主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道路规定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停车的,不得防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2个回答 2021-02-23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害,也可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商铺的人立即返还商铺,并要求无权占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所有权人直接清场,强行让占有人搬离,就占有人商铺内存放的货物损失或者人员损伤,可能引发侵权纠纷。律师认为,针对商铺所有人可以与占用人进行协商,就占用期间的相关费用形成合意,并以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与占用人形成后期的租赁关系,为收缴租金提供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占用人拒不支付相应的占用费以及签订租赁协议的,公司可以走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占用人支付相应的占用费,以及要求其搬离商铺。但是公司必须就占用实际情况的相关证据进行搜集保存,比如请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就该情况进行确认,并形成相应的证人证言,同时就占用商铺进行拍照等。拿到胜诉判决后,公司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及强制清场,从而避免公司自行强制清场过程造成占用人的物品损失或者人身伤害,避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欲强行清场,为避免强制清场而产生的侵权纠纷,公司可以请物管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就清场的过程,进行见证,如果发生人身侵权纠纷,应当立即报警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