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5、工商局刻公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8、去银行开设基本户。
二、网上流程(含图片):
1、点击手机上的“随申办市民云”App进入。
2、然后,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
3、选择政府办事,点击“烟草业务办理”进入。
4、选择“我要办”,点击“新办”进入。
5、最后,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在线申请办理烟草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