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意外死亡,根据我国法律是如何计算赔偿金的呢?

在工作中意外死亡,根据我国法律是如何计算赔偿金的呢?事故是发生在上海的。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专业的回答你的问题:
  1、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其中,在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少数民族死亡的还有其他政策。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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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9
按照工伤赔偿,66个月的统筹按地区的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09-04-09
一般是按照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来计算的
第3个回答  2009-04-09
按照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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