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用写出借人电话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借条上写出借人可以,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当事人签订的借条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具体身份信息。2、借款的数额,要写明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还款的和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借款的利息,需要写明当事人约定的具体的利率。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6、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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