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先定下公司的的名称、住址等事项,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
2、核名通过后,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