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08修订版)第12条的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25条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11条的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根据您的表述,贵公司作为承包人是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而贵公司不是纳税人。
问题补充回答: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机械作业、应付职工薪酬等等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