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调出调入手续 天津调到廊坊

第七条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这里的电子信息指的是什么?在哪里填写?

一、调转流程:

1、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首先在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中核对天津省会计管理系统中记载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核对无误后,填写会计资格调转信息,并分别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申请表》和《天津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各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携带相关资料(第3部分罗列的资料)到调入地即廊坊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2、经廊坊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记载;

3、持证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到廊坊市区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4、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申请,并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5、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即惠济区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6、凡由委托人办理调转手续的,需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时所需要携带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天津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有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地即经开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地即经开区户籍证明(暂住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会计人员需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调入地即经开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三、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登记人员须仔细填写个人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2、表中所有内容请根据提示逐一填写;

3、调入单位已确定的“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写工作单位全程,未确定的填现居住地地址或暂住地地址;

4、调入地即廊坊市所在会计管理机构开通网上预约功能的必须先在网上进行调转预约后,方可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

5、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设置,然后单击打印进行打印。

6、说明:所需打印表格由系统自动生成。


手续会比较麻烦,但是尽快处理好后期会比较省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04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问题:
是指办理调出时所形成的相关资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