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职工建房,说是福利房,可是两次涨价,员工该怎么办?

2007年公司决定建房,以成本价格卖给员工,2008年公司说成本增加要求员工每平补交200元,补交完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要求5年内不允许房屋交易,不允许员工离职。现在马上要交房子了,公司又说要涨价,每平涨125元,涨价后房屋已经接近商品房价格了,可是不补交公司就不给钥匙,如果告公司可能就要面临员工被炒鱿鱼(现在是经济危机,丢了工作不好找,而且公司有先例,经常炒人)。现在只有忍了补交房款,或者是退房。
我想问,公司已经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房屋价格,现在这样算不算违约,如果我们退房,那其中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比如说手续费和利息。
是不是要求公司承担,也有可能被公司炒掉?
那是不是可以等员工离职了,再拿证据告公司?
其实公司后来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公司,就是以商品房的名义卖给员工,有一部分房和地下车库没卖出去,可能是将这部分成本都分摊到各家了。如果他们坚持不补交房款就不给钥匙,我们是不是可以起诉公司?

首先是房子的性质。福利房是公司拿福利费为公司职工建房,不应当由职工承担建房费用。要职工拿钱是建集资房,一般说集资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为税费少了一大截。如果价格赶上商品房了,肯定公司在里面营了利,职工应要求公司公布成本账目。不行就到税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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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2
签了合同后的涨价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拒绝给付。但是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除非合同有约定,此种情况产生,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不构成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离职以后再告,要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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