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公司决定建房,以成本价格卖给员工,2008年公司说成本增加要求员工每平补交200元,补交完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要求5年内不允许房屋交易,不允许员工离职。现在马上要交房子了,公司又说要涨价,每平涨125元,涨价后房屋已经接近商品房价格了,可是不补交公司就不给钥匙,如果告公司可能就要面临员工被炒鱿鱼(现在是经济危机,丢了工作不好找,而且公司有先例,经常炒人)。现在只有忍了补交房款,或者是退房。
我想问,公司已经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房屋价格,现在这样算不算违约,如果我们退房,那其中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比如说手续费和利息。
是不是要求公司承担,也有可能被公司炒掉?
那是不是可以等员工离职了,再拿证据告公司?
其实公司后来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公司,就是以商品房的名义卖给员工,有一部分房和地下车库没卖出去,可能是将这部分成本都分摊到各家了。如果他们坚持不补交房款就不给钥匙,我们是不是可以起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