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能否将政府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分块出让给私人

开发商能否将政府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分块出让给私人

是投资有限公司以建设项目招商协议的形式将未建成的农贸市场宅基地分块卖给私人,由私人自己建设(无建筑施工资质)。(地点是在乡镇)。请问这么做合法吗?望详细,追加分。请给以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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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路沿线、吴都路以北、贡湖大道以西,如今是无锡人居环境最优的住宅片区之一。粗略统计,这里分布着万科、太湖国际、融创等十多个中高端社区、别墅以及如周新苑这样的大型安置房小区。但如此高密度的区域内仅有周新菜场一家农贸市场,距离较远的居民开车需20分钟左右才能到达。该地区农贸市场数量远远低于我市每2万-2.5万人口,设置距离不低于1公里配置1个的标准。
新建住宅区缺少农贸市场配套是个非典型问题。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市拟规划新建农贸市场32家,但是到了最后一个年头也就是今年,完成数量还有一定差距。

盈利能力低,开发商不愿建菜场
以上述地区为样本,记者走访了多个当地楼盘的开发商。当问到有关农贸市场等社区便民设施时,一家房产公司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没有效益的事情,企业不会主动去做。”
他告诉记者,每个住宅项目在规划时会被明确要求建设包括底商、小型集中商业在内的商业配套,一个片区还会有大型商业配套。“底商(街铺)、小型集中商业多采取商铺出售的方式,一平方米可以卖到3万-4万,大型商业更是有开发效益,所以你看,这些商业都不缺。”商业用地的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都要高于住宅用地,“配套条件复杂,比如风机、排污设备,都需要很多投入。而且后期的管理根本不是房地产企业能够做到的。”

据了解,房产公司对于商业用房一般采取自有物业或第三方公司管理的方式,“收取租金、维护管理可以,但是要面向几百个个体经营户还没有多大经济效益,哪家物业公司、管理公司肯接手?”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营销负责人表示,“购房者都会问到买菜的问题,我们一般就提出小区净菜社或是超市等解决方案。但老百姓更愿意于到菜场买菜这是毫无疑问的。”补贴取消,监督机制缺位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相关政策对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进行补贴,最高的补贴额达到80万元。但是到了2014年下半年,只保留了改造项目的补贴,新建项目的这项补贴被取消了。“原有的农贸市场改造难度很大,出台补贴项目是鼓励和帮助集体或企业对脏乱差的市场进行提升。而对于新建的农贸市场,这一块责任就交到了开发商手里。”

开发商因“无利可图”普遍不积极建设农贸市场。但是记者了解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如果明确提出房产项目中应配套有农贸市场,那开发商在项目实施中必须建造该设施。“否则就拿不到规划建设许可证、预售证等,房子都不能卖,谁敢不按要求建造。”一位开发商说,“但是建设好了,交付后,是不是一定严格按照农贸市场的经营要求来运营,就很难说了。”
不少物业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农贸市场,居民都需要,但又都不想开在自己家门口。“居住环境高大上了,眼门前不想看见脏乱差。”万顺路上一小区原本想利用小区幼儿园对面的一块闲置空地做便民小菜场,立即遭到了周边居民和学生家长的反对。“菜场的选址要考虑噪音、污染和交通对居民的影响”。

民生项目鼓励“国资”主导
据了解,目前我市现有农贸市场所有权主要归口社区、街道、房产开发商和少量的政府机构,经营权则有社区、街道自营或私人承包、第三方管理。老城区和安置房小区的农贸市场配置普遍有保证,“因为都是社区、街道在管理,难就难在新建小区”。

记者了解到,邻近城市常州,开发商建设小区配备的农贸市场,土地转让条件相对优惠,建成后移交政府,所有农贸市场都为国有;南通市成立了专门的国有企业,对这一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市商务局市场处人士说,“对于这种保障民生的项目,还是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他举例太湖新城某社区,原来零租金引进平价农产品超市,几年后小区入住率提高,商铺租金上涨,就换成了其它商业超市。“居民意见很大,但没办法,企业就是逐利行为。”
一些房地产公司表示,如果在土地出让时能够对这一用地成本给予优惠由房产公司代建,或者建成后由政府按照建设成本回购,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日前,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回购部分商业用房,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生活必需设施的建设。相关人士表示,国家鼓励和引导国有经营主体参与新增市场的经营,增加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数量,今年将在重点城市推出几个试点,“改变以往的资金持股方式为基金入股方式,对新增农贸市场的资产经营方式会有借鉴作用。”

注:我认为是否可以出让给私人,还得看当初签署的招商协议是否有说明。如果没有可以去有关的部门先咨询。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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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4
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不得将自己的主要义务分包出去,而且不能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人或组织。详见《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追问

未建成的农贸市场宅基地分块卖给私人,由私人自己建设(无建筑施工资质)。(地点是在乡镇)。请问这么做合法吗?(在这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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