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才能领到2-15号到3-14号的工资,合不合法???????????????

如果以这个理由随时辞职是否可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这个是合法的
因此以他为理由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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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2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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