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3月1日的公司注册新规之后,注册有限公司可以实行认缴制,也就是所谓的“零首付”。从网上查到的资料还是让人云里雾里。有几个问题想请业内老师心指点:
认缴制可以让一人公司“零首付”吗?
认缴制的注册资金项目会不会打印到营业执照上?这个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在自己预计未来期限内可以缴清的情况下)?
认缴制后的注册资金如何缴纳?是在规定期限内任意时间、任意数额都可以自由缴纳吗?
分期缴纳的注册资金还能取出来吗?注册资金缴纳完毕,多久后可以取出来?如果还没有全部缴清,以前缴纳的部分是否可以临时取出来使用?
假如注册资金还没缴清,也没有外在的欠债情况,公司能注销吗?假如注销,欠下的注册资金还要缴纳吗?以前缴纳的注册资金能取出来吗?
疑问不少,请老师耐心指点一下!谢谢!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在认缴期内,所有该帐户的进帐明细都可以做为注册资金?进帐明细加起来够注册资金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