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投资时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不能计入投资初始成本,应通过“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例1:甲公司于20×6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6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可分得60万元。则甲公司在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包含的现金股利部分单独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3 400 000
应收股利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164 000 000
例2:甲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20×7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 020 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 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 000 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应收利息20000
投资收益20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0
(2)2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如果是对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企业来说,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股利核算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核算如下: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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