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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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类型和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2 乙方的试用期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1.3 如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则新合同的试用期缩短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生产设备操作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2.2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

3.2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3 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3.2条的限制。
3.4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依照本合同5.6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5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二天。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1 乙方所在岗位没有职业病危害。
4.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不熟悉操作规范,导致乙方受到身体伤害的,甲方概不负责。
5、劳动报酬
5.1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5.2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为: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如因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一个月内违反五次以内的,每次扣除工资5元;一个月内超过5次不足10次的,超过5次的部分每次扣除8元。一个月内超过10次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3 乙方每个月生产任务为加工制造100件。超过100件部分,甲方按20元/件的标准另外向乙方支付工资。

5.4 甲方按照本单位《生产竞赛制度》,每个月在乙方所在车间评选1名生产标兵,每人每次奖励500元。但本部分不属于乙方的工资构成。
5.5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8日,不得克扣或拖欠。
5.6 甲方在标准工时之外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乙方工资12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6、违约金

6.1 甲方按照本单位《在岗员工培训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选送乙方外出接受专门培训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的期限之外,继续在甲方服务三年,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薪金制度调整。

6.2 乙方不能遵守前款约定,违反服务期条款,应当按照培训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付违约金。部分违反服务期条款的,按照未履行的剩余期限与总服务期限的比例赔付违约金。
7、社会保险
7.1 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7.2 甲方考虑到本单位的女职工太少,因此不办理生育保险。乙方(女)在甲方工作期间生育的,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1000元。

1.2 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法》(下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3不能再约定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2如果变更到合同上没有注明的工作地点,则视为变更全同内容,需征得劳动者同意。

3.2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1有无职业病危害不应由单位说了算。

5.1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应不低于1200元/月,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2 违纪应先有一个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再到扣钱的过程。

5.3 100件/月是否为一个正常员工能完成的限额,若不是就构成变相要求加班了。

5.6。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1 设定服务期不能在合同的期限之外,一般是从培训期满期算起。

6.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7.2如无办理生育保险,单位应负责乙方全部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并提供不少于90天的有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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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0
以下部分有2个以上错误:
1.2 乙方的试用期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1.3 如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则新合同的试用期缩短为一个月。
2.2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3.2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3 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3.2条的限制。
3.4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依照本合同5.6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1 乙方所在岗位没有职业病危害
4.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不熟悉操作规范,导致乙方受到身体伤害的,甲方概不负责。
5.3 乙方每个月生产任务为加工制造100件。超过100件部分,甲方按20元/件的标准另外向乙方支付工资。
5.6 甲方在标准工时之外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乙方工资120%的工资报酬;
6.1 甲方按照本单位《在岗员工培训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选送乙方外出接受专门培训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的期限之外,继续在甲方服务三年,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薪金制度调整。
6.2 乙方不能遵守前款约定,违反服务期条款,应当按照培训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付违约金。部分违反服务期条款的,按照未履行的剩余期限与总服务期限的比例赔付违约金。

7.2 甲方考虑到本单位的女职工太少,因此不办理生育保险。乙方(女)在甲方工作期间生育的,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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