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腰间盘突出从2008年1月16号开始休息,到2008年12月31号为止,共累计休息了123个工作日,,其中4月.整月休息了,10 .11. 12月份和2009年1月份四个月是连续休息的,我从2009年2月1号开始工作了,我想问一下,我的医疗期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怎么计算?我单位劳资科说:要从我这次休息结束的日期往回倒数到去年的同期,共12个月内我的病假是不是够6个月了,也就是说,从2009年2月1号往回到2008年的2月1号,这样计算合理吗??这样算的话我12个月累计病假够6个月了,就给我发放劳保工资了,要是2008年1月16号到2009年 1月16号一年累计病假就不够6个月。我认为我从2008年1月16号到2009年1月16号的一年内我没够6月,从2009年1月17号开始我再休病假的话应再从新累计病假的,我的想法是不是合法?如我一年内没休息到6个月,我上班还要有试用期吗?单位要我三个月的试用期,他们就要从今年的8月份往回数到去年的8月一整年累计我的病假,这样合理吗?我认为只有在我医疗期到了我再上班的话要开复工证明才可以有试用期的,他们的累计方法是否正确?我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合理?医疗期共有几个?每个间隔多少天?我很渴望有老师可以告诉我!我的工龄34年了,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我没办法,请老师指教,很是感激不尽!!再次谢谢您!!!鞠躬!!!
另,请问老师:两次医疗期的间隔时间该是多少时间???谢谢您!!再次谢谢!!
首先谢谢各位老师给予的回答!另外的我情况具体是这样的!希望各位老师指点!在这里谢谢大家!
因为我补充的字数太多!所以我又发了一个关于这个方面的问题希望各位老师给予回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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