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洛克的观点为例,国家诞生以前,人人处于自然状态,按自然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财产和生命安全)。这导致的结果是,当一些人处于战争状态时(也就是发生冲突并没有公正和权威来裁决的状态),事实上,没有人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每个人度让自己一部分权利,授予一个组织或个人(一个家族或部落最开始是父亲),这个个人就被赋予了集体权力,并以个人意志进行治理。也就是个体度让权利换取安全。
所以,在古典自由主义时期,国家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随着国家职能的不断扩大,国家也像“利维坦”一样,一方面无所不包,一方面不断集权。这时的国家和政府的概念开始合一,对个人来说,不仅仅是提供安全,还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满足公民的需求。个人认为这仍然属于安全的范畴: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提供仍然是为公民个体的经济、政治(公共政策输出)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我记得有句话大意是:战争是消极地让人们知道国家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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