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问题

已经试用3个月多月了,准备辞职!(合同是2年的,试用3个月签,我没签。)
但是公司说,现在没有人来接手我的工作,让我再留一个月。
我该怎么做?没人接手~~~

第1个回答  2011-03-18
为6个月,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并不不当。但“.试用期工资7.7折”的约定,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签了合同没几天就后悔不想干了,只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三天届满,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还应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11-03-18
这个和你没有关系的,你要是铁心要走的话还管那么多做什么的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