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权的林地能否再重新分配?

我弟弟于2007年才考入大学,2008年参加林改,即取得了林权资格,也就是说分得有一部分山林。我弟弟于2010年7毕业,毕业时户口上不回农村,也就成了非农业户口。2011年我弟弟所在组的部分山林被海螺水泥公司租用30年。并付租金1万块钱一亩(平均每年300左右,这个价格肯定政府占了大便宜)。请问1、剩下的林地能否由队上再分配?2、如果再分配,我弟弟是否有资格参加再分配?(因为我弟弟现在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我弟弟不能再分配,那我弟弟的林地哪儿去了?

首先是你弟弟2008年参加林改取得的部分山林有没有林权证,或者有没有队里统管山包括你弟弟有份的证明,如果你弟弟有林权证或共有队里统管山的证明,
现在就在你弟弟的队里取得2008年统管山林权证,取得的统管山林权证里有证明你弟弟是共有者,而你弟弟本人没有取得林权证基础上回答你:
1、剩下的林权队里可以再分配,但需全队人员开会,决议,公示后,再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以;
2,如果再分配,你弟弟有资格再参加分配,
3、海螺水泥公司征用你们队里30年山林,其实是不合理的,水泥公司要么征用林地,即永久性的,则需相关部门审批,交纳相关费用,赔偿你弟弟队里补偿款;水泥公司要么是临时占用林地,那也不能临时占用30年之久,临时用地也是需要审批的;除非水泥公司只是租你们山林,不改变林地性质的经营山林,那等30年期限到了就归还你弟弟队,这样的话,你们也不要再分配剩下林地了。
时间关系,也看不太懂,空聊几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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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已经确权的林地不能再重新分配。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集体所有的荒山、林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个人承包的荒山、林木、林地的权属登记请咨询其他部门。土地确权的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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