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钞得钞这篇文言文的原文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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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园寄所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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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以道曾宰江右②一邑,有人早出卖菜,拾得至元③钞十五锭④,归以奉母。母怒曰:“得非盗而欺我!况我家未尝有此,立当祸至,可速送还!”子依命携往原拾处,果见寻钞者,付还。其人乃曰:“我原三十锭,汝何匿其半邪?”争不已,相持至聂前。聂推问村人,是实,乃判云:“失者三十锭,拾者十五锭,非汝钞也,可自别寻。此钞宜给贤母以养老!”

【注释】

①《寄园寄所寄》——清代赵吉士著。赵吉士,字天羽,安徽休宁人。顺治年间举人,康熙时任山西交城县令,后调任国子监丞。本篇转选自胡文炳所编《折狱龟鉴补》手抄本。本篇的内容,元代杨瑀著的《山居新语》中已有记述,聂以道也是元代人。

②江右——即江西。元代把全国划分若干路,江西路是今江西省北部沿长江一带地区,首府在德化(今九江市)。

③至元——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在位时的年号。

④锭——古代银币铸成固定形状,叫锭,轻重不同,一般是一两为一锭。元明以后通行纸钞,但仍以锭为计算单位。

【译文】

聂以道曾在江西一个县任县令。有人早起卖菜,在路上拾得至元钞十五锭,拿回来交给母亲。母亲生气地说:“莫非是偷来的钱骗我!况且我家从来没有这么多的钱,一定要生大祸,赶快送还人家!”儿子依从母命,带了钱回到拾得的地方,果然看见有人来寻找,就还给了他。可是那个人却说:“原来是三十锭,你为什么藏下一半?”双方争执不下,一起来到聂以道那里。聂以道向村人调查,证明卖菜人所说属实,于是判决说:“丢的是三十锭,拾得是十五锭,说明拾得的不是你丢失的钱,你可以到别处寻找。这十五锭应该给贤母作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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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9
聂以道曾宰江右②一邑,有人早出卖菜,拾得至元③钞十五锭④,归以奉母。母怒曰:“得非盗而欺我!况我家未尝有此,立当祸至,可速送还!”子依命携往原拾处,果见寻钞者,付还。其人乃曰:“我原三十锭,汝何匿其半邪?”争不已,相持至聂前。聂推问村人,是实,乃判云:“失者三十锭,拾者十五锭,非汝钞也,可自别寻。此钞宜给贤母以养老!”——选自《寄园寄所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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