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我和老公结婚5年.有一个2岁半的儿子.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入老公家.

我和我老公儿子一起住,面积60平方(房产权我老公爸爸的,这套房子的户口也只有我老公爸爸一个人,我老公户口在其他地方)
我 我妈 我儿子一个户口,户口所在地的房子面积35平方。问:我符合人均面积15平方这个条件吗?
申请人是我 我妈 还有我儿子 我就是不清楚是按户籍人数来算人均面积的吗?

昨天有位网友已经去咨询过了,并就此问题向我提问,你和他的情况相似,这类情况恐怕不行

己婚子女应自成一户,你和丈夫及儿子为一户。

你如不放心,可以在街道通知咨询开始时直接去问,看有没变通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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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8
貌似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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