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一个区设置了营业所,但是最近公司突然要撤掉这边的站点,请问我们被裁的员工能得到赔偿吗?

公司在距离撤销还有半个月的时候才告诉我们下边的员工,并且要求我们员工自动辞职,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补偿的!我想知道公司应该赔偿我们吗?而且公司要求我们自动辞职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和公司有签劳动合同的,但是据说去年我们外区一个点撤销的时候,大家都没得到赔偿。。。。因为公司是外企,实力雄厚,我们个人难道就只有任他宰割?

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逼迫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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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8
等待公司辞退你们,有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3-18
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了么?如果有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要求你们自动辞职,而你们也照做了话。那你们就得不到赔偿了。
第3个回答  2011-03-29
就在这里的社保部门跟他们说要转社保,他们会给张表给你,你把表给你员工拿回以前交社保的地方就可以转过来了,我也转过,就这样就可以了,不过两次中间没交的那段时间的要补交
第4个回答  2011-03-26
能得到补偿,应按你们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但你们不能自动辞职,自动辞职了就没有补偿了。
第5个回答  2011-03-18
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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