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新单位,之前和单位谈好的工资是6500,自己大意,没有问清缴纳社保的基数,按照以前的单位都是按照全额工资上四险一金的。结果上班一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中列明的工资是2200,基本上是我们本地的最低社保基数了。问人事,人事说公司都是这样的,员工级别不同,社保的基数就不同,但是工资还是会按照谈好的照发,一问别的同事也是这样的,我回家算了算,差额4000多,这样每年的养老金和公积金会少好多,想想真是纠结。还有我想,如果就这么签了,到我离职的时候,去劳动仲裁,让单位补缴我的社保,可行吗?
另外,还和我签了一个2年的保密和禁业协议,也就是说离职后2年内我不得跳槽去同行竞争对手的公司,里面貌似只有我违约要赔偿公司多钱,而没有写公司的禁业限制补偿金,不知道是不是合理?怎么办,忘高手专家指点!!!!多谢!!!!!
我在上海,上海2009的平均工资是3566元,2010年上海社保的缴费基数为2140-10698元。
而且单位合同上的工资就写的2200。
实际工资6500,公司为了少缴纳社保,合同签2200,可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