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概念上判断
1、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2、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生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直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从所有权以买卖关系来判断
1、建设用地
要付出一定投资如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2、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三、使用转让程序来判断
1、建设用地
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
①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②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③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③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④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⑤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3、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②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③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④ 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⑤ 签订承包合同。
扩展资料: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用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宅基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