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在武汉读大学,但不是武汉人。我是2010年6月毕业的,当时在快毕业的时候拿着就业申请书到武汉一家单位盖了章,然后交回了学校,学校在我的就业协议书上标明了这家单位,而且办了“报到证”,报到证上写的就是我的这家单位,有效日期是7月到9月底。我在这期间到单位报到了,并且签订了就业合同,目前已经转正。而且在毕业前学校给我们统一办理了户口托管。问题如下:
1.我这个星期才发现户口托管需要提交户口托管申请表、报到证、大学生集体户口表 三样东西到武汉马房山湖北工业大学校区内办理户口托管,两个月之后托管手续完成才算正式托管成功,但是根据托管申请书上的有效日期和报到证上的日期,我的托管已经超时,请问现在还能办理托管吗?
2.报道证报到的意思是拿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托管户口还是说那报到证道公司报到?
3.到公司报到一定报到证吗?
我还想请问一下,我的报到证上写的有效日期7月到9月底的意思是托管有效日期吗?这样是否意味着我得重新补办,因为我现在很急,如果要重新补办报到证的话肯定来不及。(我明天会过去咨询相关事项,但是我想今晚就知道我是否还能通过托管,因为我的报道证没满两年,但是上面写的日期是超过了,这个超过的日期到底是代表的干什么事情的日期超过了,是到单位报到还是托管户口)
追答报到证上写的有效日期7月到9月底,是指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时间,既然你已经办妥了就业手续并已经转正,现在只是办理托管手续,那么根据规定,并没过期,你可直接办理。由于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你应当根据咨询结果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