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一家投资咨询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不含证券咨询项目”。但开设了股票培训。主要是通过打电话及发单让客户来听免费的公开讲座,当有客户对授课老师的课程有意向后,再收取相应的培训费。(没有代炒股,只是传授股票知识及一些技术)中途没有任何学员投诉,对授课老师表示满意。经公安机关核查,公司收入大约为60万元。现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公司的法人、一个股东及总经理提出公诉。现法院判决如下:
法人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判总经理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请问我有没有必要上诉?(另一个大股东还没有判)
股票讲座是免费的,但如果客户听了讲座后如果要上老师的课程,则需交纳不同层次的课程的培训费。
追答只教炒股 不点股就不算犯法 明白吗
是超范围经营还是非法经营呢?判的时间会不会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