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稽查局是省局主管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制定完善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督办全省地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稽查的要求,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四)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参与税务稽查案件的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全省或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稽查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和问题,提出以查促管建议。
(六)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转办、监督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协调配合国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八)负责组织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省稽查人才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情况的统计、汇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一)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票管理中心是省局主管全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发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局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以票控税的措施;对发票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审批各地用票计划并组织全省集中印制,承办设计各行业普通发票的种类和式样。
(三)组织全省发票印制、调拨和发放,监督发票使用情况。
(四)制作、发放发票监制章,制定发票防伪措施,对发票定点印制厂进行发票印制监督管理。
(五)组织全省性的发票检查、发票缴销工作,查处举报和发现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六)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算机信息中心是省局主管税收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技术设计和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和安全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计算机信息开发项目的技术审查、立项和协调管理。
(二)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省级集中系统和全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集中的核心征管系统及各单项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推广软件的技术审定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技术标准工作;负责组织为纳税人电子化服务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省局OA系统和Internet网站系统的后台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负责核心征管系统的电子数据以及与有关部门网络信息的管理、归集、分类、存储、加工、分析与传输等工作,为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五)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机房的运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计算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为全省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八)负责提出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的预算意见。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化硬件平台和网络等基础设施,负责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配置工作及选型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采购工作。
(九)起草、会签有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件。
(十)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培训中心是省局主管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部署和规定要求,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工作。
(二)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类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安排全省地税系统地税干部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
(四)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总局和省局安排的科级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外出培训工作。
(五)负责安排全省地税系统各类业务培训的需求调查,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各部们的培训项目,办好省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六)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地税业务标兵”的考试和其他各类业务考试以及表彰奖励工作。
(七)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获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确认、奖励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市、州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经费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是省局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省局机关的安全、办公通信、车辆、卫生及后勤设备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机关传达室、活动室、会议室、监控室等办公设施及职工生活设施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管理省局机关会议室,配合省局办公室做好省局机关会议会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省局机关房产的管理和维修、职工住宅楼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省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的基建工作。
(五)负责机关办公物品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及维修工作,负责编制机关保障相关资金支出预算工作。
(六)协调物业公司,负责机关绿化美化、环保、人防、消防、防汛工作;参加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职工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组织职工体检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服务中心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及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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