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在可使用时起开始摊销,如何理解“可使用时”,与取得之日有何本质区别?

即一项无形资产取得之后,假如需要两年才能使用,才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何时摊销?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通常其残值视为零。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照以上情况来看,即应当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开始 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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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2
不是可使用时,使取得之时,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也就是说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开始摊销
当然,如果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就不用摊销,而是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5
无形资产取得入帐后,应在取得月份当月开始摊销,而与经济利益流入无关。
第3个回答  2011-03-25
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有收入才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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