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打工子女在温州上幼儿园需要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2014年,来浙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浙江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浙江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及随迁子女的《浙江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申请就读,若学校安排有困难,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
非本市户籍来浙人员随迁子女,已有学籍的学生,希望在温州幼儿园继续借读,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浙江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学生本人持有《浙江市临时居住证》,由招办和教育署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作统筹安排。新来浙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可在2016年6月20日至30日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视招生情况录取,被录取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受理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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