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站性质是什么?如果已经被私人承包,那里面的员工是运管所所发的工资?

是事业工资还是变成私人工资了?

机动车检测站性质已经改为私人性质了,现在已经规定执行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机动车检测站被私人承包,则检测站员工的工资是由承包单位进行发放。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的规定。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本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检验机构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对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者清退股份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其中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者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等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的规定。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程序,对符合《行政许可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许可工作效率。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时限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后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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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看来你说的是综合性能检测站,一般情况下谁承包员工工资由谁支付,当然原先运管所的正式职工工资肯定是有运管所发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5
既然已被承包,当然是私人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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